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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5、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6、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具体岗位的巡查和检查的人员、确定其巡查和检查内容和要求;
2.规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的要求;I级事件(警讯/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
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n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
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IH级事件(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事件IV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类共分为11类(详见附件1),包括医疗管理类事件、护理管理类事件、药品管理类事件、医技管理类事件、输血管理类事件、器械管理类事件、院内感染管理类事件、职业防护管理类事件、信息管理类事件、后勤管理类事件、治安管理类事件
五、报告原则
(一)强制性I、n级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健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二)自愿性IILIV级不良事件属鼓励报告的范畴,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和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三)保密性本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部门)可通过系统选择匿名上报,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被报告人(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
(五)公开性对事件信息及其结果在医院内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共享,用于医院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被报告人及其单位信息保密
六、报告方式电话报告、面对面报告、信息网络报告
七、报告时限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ITI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HI-IV级事件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
八、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含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等凡医院内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全院职工主动、自愿报告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九、奖惩措施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及时阻止I、II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报告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主动报告I、n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40元/例的奖励,主动报告HI、IV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20元/例的奖励;虽主动报告但仍引起纠纷造成赔偿者,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减少其赔偿比例
(三)对于I、n级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例的处罚,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其赔偿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报例数每百张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排名前三的科室给予1000元/科的奖励,年上报例数不足每百张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别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安全奖500元/人
十、组织管理
(一)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除负责不良事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应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监督全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发生率高或情节严重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二)职能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不良事件上报的质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将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奖励的名单上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已上报不良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
(三)各科室应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并记录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每月组织科室人员召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格式见附件2),针对严重的不良事件(I、II级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制度作废,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解释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八」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
1、我院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
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分设有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等;并具备挂号、收费、取药一条龙服务
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
二、消毒隔离管理
1、根据发热病人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特殊病原体(ev71)对醇类消毒剂不敏感,故选择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清水冲净擦干备用;如使用电子体温计,也可采用上述消毒剂擦拭消毒
2、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空气
3.1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2动态空气消毒机每日消毒2次,每次1小时
4、地面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消毒液拖地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把要分室应有标记
5、物体表面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擦拭,抹布应分类
6、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6.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病区按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等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12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卫生间如所处区域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则无需初步消毒,可直接排入卫生间
(3)有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时,漂白粉覆盖,作用60分钟后清理;
6.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观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2)呼吸治疗装置使用前应当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当在使用后立即用500—15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3)每个诊室、隔离留观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听诊器、血压计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病人离开救护车后,应当立即对车内空间及担架、推车等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管理具体处置如下1使用后的一次性带血注射器直接丢入利器盒内;2不带血的注射器、输液器,单手在利器盒上去掉针头;其残留部分丢入黄色塑料袋内3其它一次性医疗用品一律丢入黄色塑料袋中消毒处理要求如下1当利器盒内的废弃物盛至2/3时,应当及时更换利器盒2对盛有不带血的注射器、输液器残留部分的黄色塑料袋,以及盛有其它一次性医疗物品的黄色塑料袋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袋内喷洒消毒;然后扎紧袋口,提起该袋,再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袋外进行喷洒消毒,置入另一只干净的黄色塑料袋,扎紧袋口
8、污水污物处理1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视同医疗废物及时消毒处理,避免污染2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裤、口罩、帽子、手套、鞋套等医疗废弃物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及时消毒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污染3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可以适当增加药物投放量,使总余氯量>
6.5mg/l
9、尸体处理死亡病人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棉球或纱布堵塞人体孔道后,再用0o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10、终末消毒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房间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3.规定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的巡查和检查记录与要求;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负有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要求无法当场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规定防火巡查时发现火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L确定疏散门、安全出口门、疏散通道、避难区或避难场地、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明确规定安全疏散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
6.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有效,不被遮挡,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部件,纠正不正确的标识;
7.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三」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六)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六」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专人管理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9、药店内不摆放,销售日用生活品、食品、化妆品等按规定不得销售,摆放的货品10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IC卡结算业务,不得以药易药,以药易物11严格执行GSP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政策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篇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是发现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5号)》、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T/CHAS10-4-6-20XX)>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对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的集成创新,以推动我院医院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级划分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实际,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