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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全国、XX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以XX大学名义或以XX大学教职工身份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二、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三、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劳务费开支范围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标准由科研人员参照国家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参照国家规定标准的125%o
四、调整预算调剂权限,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据实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自行调剂
五、由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与处置对科研项目预算中为项目实施采购的仪器设备经费部分,学校免提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委托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不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报销、核算时不再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六、省级财政资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比例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15%,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o学校提取间接费用的20%作为项目实施的间接成本和科研管理费,其余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组成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的发放按《XX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贝I》校科字
[2016]13号(2016年9月6日)执行其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上述比例由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合同书核定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七、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八、实行科研项目内部公开制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会同财务处定期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九、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