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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业广场营运管理公约公约编号—商铺编号—商业广场(注册名商业广场)位于深圳市(以下简称广场),是由(深圳)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并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营运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管理公司及商户共同遵守《公约》本着维护商户共同利益而制定,旨在使各商户能清楚知道有关本广场的综合营运管理服务事项,明确自身的权利及义务,从而与管理公司一道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本《公约》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商业广场各单位之商户均须遵守本《公约》,并受其约束和保障,履行各自的义务商户如有疑问,可向管理公司查询《公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管理公司及商户之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管理公司依法按本《公约》承担管理责任,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管理公司负责广场的营运管理,负责广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保持广场公共地方整齐、清洁、美观,并负责广场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多数商户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拟定管理规定,以便更合理地管理广场,服务商户而商户必须遵守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管理规定
3、为维护商户的合法公共利益,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户收取广场的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有权合理支配和使用
4、管理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核准(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商户收取管理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缴纳逾期未交者,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缴费者,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费用催缴工作并停止对其有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商户负责
5、商户合同签订后,如在发展商交铺1个月内仍不进场装修、进货的,公司将收回铺位;商户欠费达一个月以上,且又无法联系到的,公司通过旁证单方收回铺位,不再另[附件四]安全用电及用水管理条例
一、商铺内各电表、水表是经专业部门验证过的设备,管理公司对各表均有管理权(包括要求商户保养、更换等权利),商户不得私自改动或更换各表
二、如商户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费
三、如商户有私自装表接电、接水等行为的除追计补水、电费用,并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罚款
四、商户私自启动或改动电力计量表、水表印封或运行线路而影响准确计量的,每次均处罚5000元违约金如私自改动计量器停用者,不管其时间长短均最少按六个月追补费用,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对其有关服务
五、如商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管理工程人员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水、用电之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或对其它商户造成损失的,均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六、商户在商场内供电线路、供水及供气管道上私自接线管用水、用电或绕过水、电表而用水、电者,除即停止各项供应外,还应按容量六个月以上时间追补水、电费外并按其应追补之水、电费用十倍以上计款罚款[附件五]动电梯、升降梯及货梯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一、乘坐自动扶手电梯、升降电梯及货梯时,应注意安全、礼貌对待老人、孕妇及儿童,幼童须由大人带领乘坐电梯,禁止赤脚乘坐自动扶手电梯,严禁拍打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钟按钮
二、乘用自动手扶电梯时,须站在黄线内,手握扶手,不可逆行及奔跑,切勿将头手伸出自动扶手梯外
三、自动扶手梯、升降电梯均不可用作载运货物
四、当自动扶手梯启动前,要确保扶手梯上没有乘客,方可启动
五、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及铃声响动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和用强制运行手段,站在门口乘客应自觉退出
六、电梯内严禁吸烟,自动扶手梯上不得乱丢垃圾、杂物、果皮等
七、当升降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按动警铃报警,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用拍打按钮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动,以免发生危险
八、自动扶手梯、升降电梯及货梯检修时,应遵守停运标志指示和告示火警及消防it理条例[附件六]
一、防火措施
1、商户如有发现广场范围内或自营商铺之任何电器插座或电线损毁,请即时报告或委托管理公司前来处理
2、不得在广场或自营商铺内燃烧香烛、废纸、杂物等
3、商户严禁在自营商铺内随意加接电源及使用大功能电器
4、确保各自经营商铺内没有遗下未熄灭之烟头及其它火种
5、依据消防规定,各商户须按50平方米(包括50平方米以下)配备一只干粉灭火器,灭火器之购置由商户到管理公司联络购买
6、商户不得将石油液化瓶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广场商铺内
7、懂得消防器材的保存、使用功能及方法
8、牢记火警电话119及管理公司消防中心火警电话
9、如发觉异味、异声、异色时请即时报告管理公司
二、火警时刻
1、当发生火警时首先应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离开现场及到安全地方向119和管理公司消防中心报警,报警时请讲清楚地点、燃烧物品、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O
2、打碎该层消防警钟玻璃
3、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电器
4、关闭所有气体开关
5、如火势不大可使用附近灭火器、消防喉管等扑灭火种
6、切不可使用自动扶手梯、升降梯及货梯
7、服从管理公司人员或消防人员的指挥从消防通道撤离大厦[附件七]清洁卫生与绿化管理条例
一、管理公司负责广场公共通道、地板、卫生间、外墙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及广场周围绿化带之绿化管理
二、商户需负责将其所辖范围内之垃圾,用垃圾袋包装并封口,在指定的时间和位置堆放垃圾袋由商户自备
三、商户应保持广场洗手间清洁卫生,严禁将茶叶、饭渣及废物倒入便池,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商场排水系统堵塞、损坏均由商户承担责任并赔偿
四、广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污物及污水、高空抛物及在公共地方乱涂、舌I,贴、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五、所有人员不得破坏绿化带,必须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附件八]安全保卫管理条例
一、广场有穿着制服的保安员当值,定岗位和定时巡逻广场各处,负责处理任何紧急突发事件
二、商户当遇到或听到任何可疑人物或声音,应立即向当值保安员、楼层管理员或向管理公司报告
三、工作时间所有管理人员必须统一佩证及穿工衣上岗
四、如发生偷窃、抢夺、凶杀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后,商户应在报告保.安部及公安机关同时,及时保护好现场,除紧急抢救外,有关人员应配合,如实提供情况[附件九]防风、防洪措施
一、在台风季节时,应随时注意台风到来消息
二、在台风侵袭期间,强风可能会将玻璃吹落,故在室内、外,应尽量避免或远离有玻璃的范围
三、及时转移靠近玻璃的所有花盆及植物,以免吹落时造成人员伤亡及物品损坏
四、在洪水到来时,商户应及时关闭电闸,停止用电及停止使用手扶电梯、升降梯及货梯
五、检查所有雨水井、化粪池及下水管道,以免造成阻塞
六、在台风及洪水到来时,管理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疏导和紧急救援工作,商户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附件十]收费管理条例
一、水费
1、商铺内用水按分表计量;
2、公共用水按建筑面积分摊;
3、每吨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与每吨抽水耗费电费之和在用水量上加上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数
二、电费
1、以商户商铺之分表为依据(不含中央空调用电费);
2、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电量,由商户按分表电量的比例分摊;
3、每度电费为供电部门规定的电量电费标准加基本电费及其它附加费之和;
4、按供电部门规定,以电表容量收取最低电费;
5、超过指标用电,按供电部门具体规定办理
6、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等)按承租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三、中央空调费用
1、每年的5月份至11月份为制冷月,12月份至次年的4月份为送风月,所发生的中央空调水电费按商户所承租的建筑面积分摊
2、每天22点后,如商户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空调,需在当天中午12时前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按每小时900元收取费用;如商户只需要提供送风,则按每小时200元收取费用然后按使用商户的建筑面积、使用时间进行分摊该费用于发生后次日向管理公司交纳
3、中央空调维护费按商户所承租的建筑面积每月
2.4元/n计收
四、缴付费用管理公司按月发出收费通知书,各商户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缴付缴付费用办法
1、在管理公司规定的缴款期之前将管理费足额存入管理公司指定之银行
2、自动转账:按银行规定办理无承付托收合同缴付费为各商户之义务,以维持市场正常管理运作,逾期未缴纳者,每天增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缴交所有费用之商户,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向违约商户追缴所欠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均由违约商户支付
四、通讯费如商铺使用电话、传真机等,均由管理公司代理办理装机手续并负责为其安装,有关费用均由商户承担[附件十一]违约责任条款为了保证桂芳园商业广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环境,达到提高广场的整体形象与档次经征求大多数商户的意见,愿共同遵守本管理处罚条例
一、严格按照广场的营业时间经营,即《桂芳园商业广场营运管理公约》之第一章中第二条第17款营业时间要求为正常营业时间无故推迟开市或提前收市,每周累计超过8小时者,给予100-500元违约处罚金,直至停水、电、气等处理
二、商户应严格按照《桂芳园商业广场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铺位面积经营,不得超线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如有超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给予没收货物并处以200-1000元违约处罚金,直至停水、电、气或收回铺位
三、对不文明经商(如强买强卖,辱骂顾客或殴打顾客,或有欺诈顾客行为等)造成影响商场经营秩序的,每次处以1000-5000元违约罚金,直至停水、电处理
四、商户不得无故临时停业,需临时停业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公司申请批准,未经同意,无故停业五天以上者,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或押金概不退还
五、对不爱护环境卫生、或乱圾垃圾,影响市场经营环境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处以100-500元违约罚金,直至停水、电处理
六、不得在营业场所和广场内吸烟或从事与经营无关的行为,如有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没收用具并处以50-1000元违约处罚金,直至停水、电处理或收回铺位
七、如商户(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本《管理公约》,管理公司(甲方)可通知商户(乙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如乙方无法联系或拒不签收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所交费用及押金概不退还,同时视乙方放弃对商铺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行通知
6、对欠缴各项费用的商户,管理公司有权依法向有关当局申请拍卖其在广场财产,用于偿还所欠之费用,而补偿后之余额,管理公司将退还给商户,对于拍卖后仍不能偿还所欠费用,管理公司保留继续追缴权利
7、管理公司有权清理或更正广场范围内任何非法加建物、潜建物、障碍物及私自悬挂广告、字牌、天线等装置或物品,并有权向违例者追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广场的公共场所、外墙立面、屋顶、所有广告位、管理公司指定的专用设备和设施等的使用权,归管理公司所有
9、管理公司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负责对该市场公共地方的维修、清洁、绿化等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广场实施物业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10、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商户的投诉,并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11、管理公司代表所有商户向深圳市政府各单位、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广场公共事务洽商和协调管理
12、管理公司所有员工须尽职尽责,热情为商户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13、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约》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之实施细则,各商户均须共同遵守和履行
14、未尽事宜管理公司可参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广场商户,如遇任何单位出售、转让或转租,其受让人亦须履行和遵守本《公约》各条款商户之权利及义务如下
1、商户依法享有对所租赁之商铺的使用权
2、享有对广场公用设施(不包括广场的公共场所、外墙立面、屋顶、所有广告位、管理公司指定的专用设备和设施等)之使用权,但须遵守并执行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O
3、享有对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及投诉权
4、享有对广场各项管理制度之建议权
5、商户享有对商铺室内的二次装修权,但须按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管理公司申报装修方案,涉及到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商户还需报政府批文(如消防、环保等),办理相关手续,该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商户自己负责
6、商户每月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7、商户在签订本《公约》同时应签署与本《公约》相关的“附件一至附件十一“经营条例
8、商户应负责自身物业的室内装修和设备保养及维修,不得改动室内原设计设施(如消防系统等)
9、广场内通道和公共绿化地带及有关公共设备、设施,广场内全体商户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擅自占用
10、商户不得在商铺门外附加陈列柜或其他向外伸展物,即一切货物只能放在各自铺位内
11、为保持建筑风格和商场环境的美观协调,各商户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在建筑物外附属地方随意乱搭、乱建和改变外墙涂料及颜色,商户如需安装室外设备或外露之门窗需要油漆,须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后由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保持商场的美观和协调,费用由商户负责
12、因商户使用不当,致使下水道或其他排水设施堵塞或电力中断等,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商户负责承担
13、公共设备、设施的重大维修,商户需按管理公司的规定缴付维修费,以确保维修工程如期进行
14、商户须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着装整洁,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吵架、打架、强买强卖及从事与经营无关的非法活动
15、商户自接管理公司进场装修通知之日起开始向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如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水电费押金、垃圾清运费等)
16、货物起卸商户应遵照管理公司所安排之时间、地点及货运路线起卸货物
17.营业时间为每天超市730—2200;百货区1000—2200;二楼10:00-一2200(管理公司可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更改经营时间),各单位商户均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有权在营业时间外第一时间内对商户员工进行清场
18、每天营业时间结束时,商户应确保a)锁好各自的营业商铺及关闭门窗;b)财务票证及重要文件应保存好,以防意外遗失或失盗;c关闭水、电及电器空调开关;d保险锁匙应随身带走,商铺现金库存不应超过500元;e商户应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因未能严格遵守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商户需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19、商户如需超时经营,必须于当日上午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以便按时提供相关服务,商户应按规定交付超时营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0、商户不得占用广场公共地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其他商户的行为如噪音、气味、震动等,商铺噪音不得超出55分贝,商户不得在商场内使用带锯加工
21、在任何情况下,商户不得违反消防条例及物业管理规定,广场及商铺内不得贮存以下物品1易爆、易燃品或有毒、有害危险品;2军火武器、弹药;3不得饲养动物和禽鸟;4私用电单车或自行车等车辆;5政府查禁之物品
22、商户有权向管理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或提出各项合理改善之建议
23、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商户不得修改钻凿市场任何部分,亦不得更改其物业结构O
24、商户不得阻碍管理公司对房屋和设备的正常维修
25、商户应积极配合管理公司抄表员的工作,并应为抄表员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26、管理公司所给予商户之任何许可证只能作该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视为管理公司放弃有关条例,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作该项申请手续
27、商户须正确使用、爱护公用设施及设备,不得作任何损坏公物之行为
28、商户应对本人及其雇员及访客的行为负责,如果上述人员之行为因侵犯其他商户利益或对广场造成损失,该商户必须向管理公司或遭受损害的其他商户做出赔偿第二章管理与维修第一条保修期在商铺租赁后一年内,商铺内凡属发展商施工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均由管理公司负责协调维修,一年保修之内容如下
(1)屋面漏水;
(2)室内地坪空鼓、开裂、天花漏水;
(3)主体外墙、油漆饰面脱落;
(4)外墙渗水;
(5)室内供水系统管道漏水、主体电源电线漏电;
(6)室外上下水道漏水、堵塞、道路凹陷;
(7)钢盘、混凝土、砖石砌舲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的第二条由于商户使用不当所致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管理公司将尽力为商户所承租的商铺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商户自行装修所涉及结构、管道、防渗水及电路施工,管理公司均不予包修第三条保修期后的商铺日常维修,由管理公司安排维修,费用均由商户承担毗连部分由商户共同分摊第四条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及广场所需制定的有关各项规则及条文,包括各种费用收取标准、缴交期限等以及在本《公约》内之[附件一至附件十一](附后),均为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公约》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章其它事项第一条本《公约》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第二条本《公约》未尽事宜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修订或补充,并由管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条按照本《公约》管理公司须送达之任何通知书或缴款通知书,如已登记于管理公司的客户姓名及地址,管理公司预付邮资,并寄往该商户登记之地址或放置于该商户单位内,即作为送达妥当有效论或将各类通知书或缴费通知书张贴于公共地方显眼处,亦作为送达妥当论附注说明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法规》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阐述《管理公约》在辖区入租率达到百分之三十后,经已入租业主、商户中持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商户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管理公约》对本商场所有业主、商户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公约附件》与《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章)乙方(商户)代表(签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铺位号码:广场(注册名:)一层—区一号邮编:签约地点:深圳签约日期年《广场营运管理公约》附件[附件一]商户承诺书本商户(并代表物业使用人)声明完全明白并同意严格遵守《营运管理公约》内之全部条文,遵守其承租规定,并与管理公司全力合作,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优美、整洁的经营环境[附件二]条例广场为商业经营场所,其经营范围应遵循管理公司之要求:一.各商户不可从事以下经营项
1.工厂
2.殡仪业
3.走私买卖
4.宠物店
5.熟食档(经营管理公司批准的特别情况例外)
6.含不道德活动的娱乐场所
7.有关博彩性质之业务
8.假冒伪劣商品
9.法律及市政府规定所取缔之业务
二、下列各项经营活动可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由管理公司统一安排,并由商户缴纳相关费用
1、如需仓储,需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租用,并由管理公司划定范围;
2、拍卖;
3、派发宣传单张;
4、有关广告业务;
5、招牌办理
6、展销、促销等
7、停车[附件三]二次装修管理条例
一、二次装修手续
1、按深圳市《装修管理规定》之要求,商户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申报装修项目、标准,附装修图纸、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市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承建资格证书》方能承接其装修工程,管理公司在不影响楼宇结构及整体外观前提下审核
3、装修图纸及有关文件报管理公司审定后由商户再报消防部门及环保部门审批,并将其复印件留交管理公司存档、备查
4、装修方案获批准后,须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许可证,并缴付相关费用另附:二次装修审报程序及相关费用缴纳规定1设备、公用通道修复费,按规定缴纳;2装修保证金,按规定缴纳,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损坏公共设施、垃圾残留等违规现象,装修保证金如数退还
5、应与管理公司协定装修施工及材料搬运时间及地点
6、任何装修商如未获得管理公司发出之有效临时工作出入证、许可证,均不可进入广场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
二、施工时之损毁若施工而导致他人受伤或造成任何损失或影响其它单位及公共设备、设施,均由该商户负责赔偿
三、施工现场管理
1、凡是在本广场从事装修活动,应当服从管理公司按《深圳市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的施工现场管理
2、二次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装修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3、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商户在装修完毕后报管理公司消防部门及环保部门验收,取得合格证交管理公司审阅,复印存档,如没有办理消防手续或违反消防规定者,将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公司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及商户承担
5、管理公司安排有关装修材料搬运时间及所经通道不占用公共地方,并必须保持公共地方整洁,在装修期间管理人员可进入各单位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所批准之要求,所有商户在施工时应将大门关闭
6、为保持广场主体及外形美观,商户不可以任何理由对广场原有的各类管线进行增减或改动,如发现擅自改变楼宇结构、室外墙壁外形以及天花开洞等,除责令停止和恢复原貌外,将视情况根据规定给予重罚,商铺招牌由管理公司按规定统一审批悬挂,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允许,不可在市场之公共地方、外墙,门窗、中庭及其它任何地方悬挂旗贴、广告招牌,天线,书写张贴告示或其它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