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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条注册会计师作为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责任主体,享有继续教育的会员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会员义务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生涯的始终,注册会计师应四条省注协建立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第五条省注协、事务所应当保障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年3月26日发布的《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2008年5月19日发布的《〈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同时废止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Ill证书CPA姓名性别号码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确认的学时数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说明(可另附页)申请人年月日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地方注协意见说明本申请表中,经地方注协确认的学时数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L.“继续教育形式”包括投入法形式和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
2.申请人提交本申请表时,请一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3证书号CPA转出事务所名称转入事务所名称以下信息由转出事务所所在地方注协填写:本年度已完成培训学时数特此证明(转出注协盖章处)年月日说明注册会计师跨省转所时填写此表;
1.,转入地方注协根据此证明确认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培训学时数;2,本表一式三份,转出、转入地方注协和注册会计师本人各留存一份3证书号CPA姓名性别码身份证号码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不参加培训原因申请人年月日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意见说明L申请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包括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2生育休假的;3休病假半年以上的;4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
2.申请人提交本申请表时,请一并报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省注协负责本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本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省注册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三)组织本省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及其委托举办的各类培训;
(四)开展注册会计师普及性、本地化、特色化培训工作;
(五)审核认定本省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并报中注协备案指导、监督、评价本省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
(六)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中注协动态报备培训相关材料和数据,包括继续教育制度、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
(七)本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事务所负责本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办法;
(二)编制本所注册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三)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保质保量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类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培训;
(五)本所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接受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应当真实、完整地保管与继续教育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应按中注协和省注协的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第九条受托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并向省注协报告培训班实施情况和培训结果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管期至少三年第十条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省注协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不少于30名注册会计师(含30名,以事务所当年4月30日前实际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三)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四)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第十一条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等有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参加中注协或省注协举办的相关培训班第十二条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当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报备培训相关材料和数据,包括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第十三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设立且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省注协对事务所统一实施的培训予以认可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统一培训时,分所应当于6月30日前将总所内部培训资格、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师资等相关材料报省注协审核分所注册会计师完成培训后申请确认学时的,分所应于考核年度的12月25日前,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一)总所所属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
(二)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
(三)培训通知文件;
(四)参培人员培训签到表第十四条省注协在确认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时,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和在行业内公示程序,并开展定期考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不予确认学时:
(一)被取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当年度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二)未提前报备培训计划和实施文件的事务所,不予确认学时
(三)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未获批内部培训资格,以分所名义举办的培训班,不予确认学时第三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与学时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业发展目标,所处的职业领域和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职业环境的变化,包括与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相关的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以及实务经历等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投入法形式和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七条投入法的继续教育形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参加面授培训和网络录播培训面授培训指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委、省注协、事务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含在线直播培训)、专业论坛、研讨会等网络录播培训是指省注协建设或认可的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的培训注册会计师参加以上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第十八条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是指与执业相关的专业活动及成果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注协或省注协举办或者委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研讨会的演讲人,按实际授课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二)参加行业标准、制度研究起草工作,每项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三)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每天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四)担任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阅卷专家、行业高端人才选拔测试的命题专家和考官,每半天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五)参与行业发展研究相关工作,每项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2个学时;
(六)参与行业国际事务,担任国际会计审计等专业组织委员、顾问等职务并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天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整理、研究行业国际事务相关材料,每次可折算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0个学时;
(七)参加行业信息化专项工作,每项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八)参加中注协团体标准研究起草工作,相关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并发布,每项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九)公开出版相关专业著作、承担相关课题研究,每项可折算1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减半确认学时;
(十)参加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在职学位教育并取得学位的,当年可确认24个学时;参加其他专业在职学位教育并取得学位的,减半确认学时;
(十一)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境外专业资格,当年可确认16个学时;
(十二)在高校担任校外导师且承担会计、审计相关学科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每年可确认24个学时;
(十三)本制度中未明确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由中注协或省注协认定其中,省注协认定的,应当将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情况报中注协备案参加本条所列继续教育的,应当填写学时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省注协确认同时申请多种形式的,可合并确认学时,每年最多确认24个学时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有关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授培训,经省注协批准可由网络录播培训代替第二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休病假半年以上的;
(四)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第四章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省注协负责确认和登记本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进行公告,并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将培训结果通报所在事务所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严重违反继续教育有关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将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妥善保管三年,并在省注协检查或抽查时予以提供第二十五条注册关系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协转入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转出地注协已经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省注协予以认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省注协常务理事通过之日起施行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