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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信息资源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资源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资源和各类情报资源信息资源安全、合理、高效的利用是企业各级员工的基本职责第二条为了保障阳光集团系统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太原市阳光实业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用规范第四条计算机操作规范:
1.开、关机的操作
(1)接通电源总开关;
(2)接通外设电源(如果有,并需要使用时);
(3)接通终端电源(如果有,并需要使用时);
(4)接通显示器电源;
(5)打开主机电源保持系统正常工作与操作;6关机按开机时操作顺序的逆向进行操作
2.禁止以下各项操作1在通电状态下插拔各种与主机的连接线可热插拔的除外;2在通电状态下插拔终端与打印机的连接线;3在短时间内反复开关各种设备;4计算机设备工作时,在同一电源上插接其它大功率电器;6下班或长时间外出时,计算机电源一直开通的;5在软件系统还未正常退出时,关闭计算机电源;
3.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做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清洁打扫及维护工作第五条计算机及硬件设备故障处理规范L计算机使用人员须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及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首先分析判断原因,如自身无法排除,应立即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解决
2、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计算机电源连接线,待电源供电稳定时再重新接通
3.网络管理人员规范1对使用人员使用规范的监督及帮助当网络管理人员发现使用人员有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遇到情况严重的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对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超出常识的困难或问题要尽可能多的给予支持和帮助2对设备的例行检查网络管理人员在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必须定期对核心设备进行检查3发生故障的操作流程当网络及计算机相关设备发生故障时,网络管理人员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能当时排除的必须尽快排除,当时无法解决特别是需要更换硬件设施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相应流程进行维修申请第六条计算机及其相关硬件设备的申请、调配、维修规范因工作原因,需要对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进行申请、调配、维修或者退回的,需要由公司网络管理人员鉴定确认,经部门领导审批之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网络管理人员鉴定及部门领导批准的任何有关计算机及其相关硬件设备的领用、调换、拆装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第三章责任界定第七条计算机资源是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随意拆卸及私自带出公司凡因上述原因或私自操作,影响到该计算机数据、设备资源,导致损失或影响使用寿命,给管理工作造成混乱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数据、信息安全规范第八条数据资源安全规范
1.使用人员规范1使用人员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2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在非本地磁盘位置;3信息及数据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4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倘若由于密码保管不善造成泄密事故,责任由该使用人员承担;5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的,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复制;对于在网络上运行和单机上运行的有保密登记要求的应用软件,应严格按照密级权限使用,严禁任何人越级使用;6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否则一切后果由提供者自负;7禁止随意使用未经公司网络管理人员审核的各类软件,以防病毒感染破坏计算机系统;从外获得的软件,在装机前必须联系网络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使用;8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业务数据,由该单位相关业务人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人员本人向网络管理人员提请制作备份
2.网络管理人员规范1网络管理人员对使用人员在数据备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和帮助;2网络管理人员只可对公司的非密资料信息进行备份和处理第九条信息资源安全规范
1.所有网络用户不得随意更改局域网IP地址设置;
2、公司互联网接入方式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制定和管理,任何用户不得私自通过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3.严禁对服务器密码和网络管理人员密码进行任何形式的破解行为;
4.禁止在公司计算机上下载、保存和运行任何的黑客软件;
5.严禁卸载、关闭预装的杀毒及防火墙软件;
6、网络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对涉及机密的网络信息对外严格保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上级反映、举报同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第十一条凡违反以上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体系通报批评、罚款;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凡公司人员人事调动前,应办理好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移交手续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管理制度自行作废太原市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