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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党校字201138号中共宁强县委党校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党校科研“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使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蒲敏廷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程安平担任,成员为李含高、李玲、陈小平等同志
二、明确科研方向
1.围绕全省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的主题开展理论研究;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3、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课题分配,组织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
三、科研成果界定个人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文章、教学设计等(字数在3000以上)在正规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在理论征文中获奖,即可界定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界定由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标准为
1、公开发表一是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统一发行刊号为CN);二是在有统一发行登记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三是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举办的内刊上登载
2、理论征文获奖一是在党校系统理论征文活动中获奖;二是在其他官方举办的理论征文活动中获奖(举办方的行业属性须经领导小组认可)
四、落实科研任务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每人每年都要有科研成果教务处人员,每人每年2篇;办公室、总务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1篇
五、奖励核心期刊CN发表:
1、国家级800元;省级700元;市级600元内部发表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县级200元
3.征文获奖: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县级200元
4.通讯报道奖励: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并支持到各主流媒体上发表;但通讯报道不能充抵科研任务,只能认定为当年工作业绩,并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①、在党报党刊上发表的,按中、省、市级分别奖励、
500、200元/篇;800
②、在内部发行刊物上统一发行登记号发表的,按中、省、市、县级分别奖励
200、
150、
100、50元/篇
5.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
六、处罚
1.办公室、总务处工作人员没有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学校扣除其年终奖100元;
2、教务处工作人员一年内没有科研成果的,学校扣除其年终奖200元;只完成一篇科研成果的,学校扣除其年终奖100元
七、管理办法
(一)教务处负责对全体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登记造册成果持有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关报刊的原件及复印件(目录、正文)未发表的论文也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二)学校每年年终将对本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召开表彰会
(三)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商议中共宁强县委党校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