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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16-年第号《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于年月日通过,现200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厂长二〇〇年月日规章制度控制表—1—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范围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我厂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1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2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
3.1章制度等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户步补充、
3.2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3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3.4厂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3.5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4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厂长提出,并提请党委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
4.1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厂长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
4.2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10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厂长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厂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3厂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厂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4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5须有以上成员参加
5.1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2/3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5.2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5.3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厂工会委员会召集,厂工会主席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5.4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6民主协商制
6.1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厂长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6.2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6.3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6.4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厂长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厂长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厂党委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6.5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厂长,由厂长或厂长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6.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厂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检查与实施
6.7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7和认真贯彻实施
7.1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
7.2实,并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7.3附则本制度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厂职工代表大会讨8论通过
8.1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8.2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8.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工作制度第二章联席会议组织第三条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第四条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修改、补充;
(二)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涉及公司局部和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四)协商处理职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章联席会议程序第五条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同1意第六条工会、行政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材料,发至相关成员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召开第八条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第九条联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形成的意见,应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或下一届职代会报告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分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第三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范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xxx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召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正、副组长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应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的问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第二章联席会议职责和权限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对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议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作部分修改或补充;
(二)审议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意见、措施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三)向职代会提出公司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建议;
(四)讨论通过公司领导干部工资择优升级和晋级名单;
(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解决提交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章联席会议程序第四条如需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会议的议题、议程,向党委汇报后召开第五条联席会议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并应提前五天由工会发至参加会议的每一个成员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工作第七条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凡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八条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若属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四篇中国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商处理企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的民主管理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有助于经营者及时正确决策;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代表者和组织者的作用第二章组织及职权第四条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由省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第五条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由省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1第六条联席会议内容
(一)审议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决定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卫生安全措施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企业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第七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一至两次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联席会议由省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第九条联席会议程序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省公司相关部门和省工会协商提出;
(二)提出议题部门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日将相关材料送省工会由省工会将2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征求、收集本单位职10工代表和员工的意见及建议,于会议召开前日将意见及建议书面返回省工会;
(三)会议期间,由提出议题方对议题进行说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3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联席会议成员对讨论的问题出现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休会,待各方认识一致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五)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提出议题方负责落实,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第十条联席会议记录人员由省工会工作人员担任并将会议纪要下发省公司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数一致,每次会议以届职工代表大会次联席会议记载xx xx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中国电信湖南公司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中国电信湖南省工会负责解释第五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草案)xx xx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促进公司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xx第二条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公司工会或公司行政提议,由北京中远物流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xx议xx第三条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常委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xx xx职工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四条联席会议职权
一、审议、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审议属于改革和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1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
2、职代会闭会期间,听取、审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职工意见及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和奖惩、任免干部3的建议、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4
二、研究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制订召开公司职代会的方案和大会议题的建议、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已经职代会原则同意,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重大1xx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2、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3、听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工代表的汇报,检查其工作、讨论研究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45xx第五条联席会议程序
一、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团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提议,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议题xx
二、公司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资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并征求职工代表及职工意见xx
三、公司工会收集对议案的意见,并对议案作进一步修改
四、提出议案的部门负责人报告议案的依据、内容、目的、要求等,提交会议讨xx论,并形成决议
五、协商处理的结果及会议决议送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通过有效途径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六、联席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时,可暂时休会,并作会外交流、协商,待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次举行会议研究解决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xx
三、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并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四、职代会联席会议与职代会同届,会议次数在本届内按召开先后排序xx xx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形成决定、决议前,应当征求行政的意见,若会议形成的决议与行政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党委协调解决xx会议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以及就重大问题形成的决定、决议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第九条xx本办法经公司首届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第十条xx本办法修改权属公司职代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