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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凡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目标的安排和确定;、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2
(二)重要干部任免
3、中层干部的任免;、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1
(三)重大项目安排
2、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更新改造以及装修项目的确定、大宗物品采购;、重要会议项目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1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2
(一)集体决策机制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范围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局长或党委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1定的程序执行
2、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3、大额度资金使用,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4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股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1“”、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2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4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5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第二篇《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具体做法
(一)重大决策、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1、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
2、制定和实施委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3、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4、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其他重大事项6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7、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决定计生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1、决定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2、确定计生委管理的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3、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4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6、其他重要事项7
(三)重大项目安排
8、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150、涉及本委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25、涉及本委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31、涉及本委集体资产、土地批租、土地出让、拆迁等项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5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6、本委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本委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1、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2、涉及本委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
3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4500
三、监督检查5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各股室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委党支部领导汇报“”
(三)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委党支部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将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委党支部集体决定的;1“”、未经委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2“”、未向委党支部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3、对委党支部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5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6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篇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制度江油市世纪奥桥小学三重一大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1.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
6.策;
7.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8.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9.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0.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11.事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15.
(二)重要人事任免
16.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1.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2.
(三)重要项目安排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1.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2.2000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会议方可举行1/2(2/3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第四篇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西谷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中共西谷乡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1“”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银河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和县委的指示、决议、决定,自觉服从县委领导,创造性地2开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4况外,都应以乡党委会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5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2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3、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乡属科级(或相当于)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事项;
1、市、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对乡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奖励政策及干部收入分配管理政策23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全镇总体规划;、全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工作规划、重大社会事业安排、1就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2、乡政府年度重大实事工程和重大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3、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重大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项目计划;
1、列入人代会财政预算与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2等3500
三、会议制度、凡属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都应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根据需要做好准备后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1“”、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为人大主席、党政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2、议题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在党委会召开前日送达参加人员或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报告单》至33乡纪委“”
四、执行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1“”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专题讨论会,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并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委会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选拔任用重要干2“”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沟通议事会讨论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同时,应事先征求乡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党委书记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的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3
(二)集体决策阶段、党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1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递交书面意见或建议、研究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必须进行票决,其票决结果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2、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4、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5“”“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乡三重一大监督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党代表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内容,列席乡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6“”“”、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的台账,相关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材料应立卷归档“”
(三)执行决策阶段7“”、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由乡党委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1“”、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3完成事项如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党委会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应定期向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1“”、由乡纪委牵头建立镇三重一大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党委会接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检查3“”、按照乡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要求,镇纪委参加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和决策的相关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4“”“”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镇党委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可安排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和决策的相关活动,并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5“”“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除依纪依法应予保密的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6、镇党委要定期向县委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对县纪委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7“”
六、附则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二一一年七月五日第五篇议事决策规则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o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组的职能作用,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党章的规定和按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法院党组的职能是在县委的领导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指导全院干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法院内重大的审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改革措施、人事管理等进行研究和决策第三条院党组应当对审判管理、人事管理、事务管理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科学决策,认真抓好决策实施,实现党委对法院工作的要求第四条党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中出现的普遍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建议或者决策预案第五条院党组决策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适时作出决策第六条院党组作出决策后,应当负责决策的实施,并通过健全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使决策的意图付诸实践,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第七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应当自行解决,敢于负责,大胆决定第八条党组成员遇到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时,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事后应向分管分管该工作范围的党组成员通报第九条凡属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个人无权决策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第十条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下列事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制定的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狠抓落实;
(二)讨论通过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报告;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警的任免和确定拟请组织部门、人大审议任免事项;
(四)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院内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调动事项;
(五)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励和惩处;
(六)讨论通过涉及本院全局的教育管理制度;
(七)研究、布置和检查本院党、政、工的思想教育和其他工作;
(八)其他需经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第十一条党组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讨论决定的,党组书记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讨论决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党组会议党组会议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参会党组成员通过方有效党组会议事期间,各到会人员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形成决定、决议后,须无条件执行列席人员在党组会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十二条党组会议作出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对重大事项分歧意见较大,除紧急情况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认真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作出决策第十三条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决策如有不同意见,或者在执行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可以要求在党组会议上复议,由党组决定是否复议在党组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策之前,必须继续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原作出的决策第十四条党组成员和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外泄会议内容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党组会议的记录,对会议要求全院执行的事项,整理成《党组会议纪要》,印发党组成员及有关庭级单位第十六条政治处是党组决策的督办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决策的执行任务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及时协调、组织好日常工作,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对本院重大行政工作事项作出决策,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托的副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监察室主任根据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可通知本院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审议以下工作事项
(一)讨论决定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讨论决定本院提交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财务预算、决算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物质装备购置、基建项目等开支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法院重大财政开支、干警福利和法院工作人员奖惩费用支出等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五条办公室主任担任院长办公会议兼职秘书,负责办理下列事务
(一)对提交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登记;
(二)向参加会议的人员发送会议通知;
(三)负责会议记录和拟写会议纪要;
(四)院长要求办理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事务第六条各庭级单位向院长办公会议提交讨论的事项,应当事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审查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由院长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精神,集思广益,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意见,形成决策对重大问题分歧较大不能统一意见的,可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交换意见后再行决策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或决策的事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在指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因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布置外,对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漏第十一条对院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督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议报告院务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保证院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应适时召开院务会议第二条院务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一)通报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事项;
(二)安排布置全院性工作;
(三)听取各庭级单位工作汇报;
(四)检查对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执行情况;
(五)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六)院长认为应当提交院务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第三条院长、副院长和各庭级单位负责人为院务会议参加人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第四条院务会议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办理有关院务会议具体事项第五条院务会议秘书担任院务会议记录,应当准确、清楚,并妥善保存会议记录材料会议主持人指示拟写《院务会议纪要》时,会议秘书应当及时拟写第六条院务会议不定期召开,由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但全年一般不得少于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