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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第一条为督促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股室与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四)学习、落实《廉政准则》、《廉政守则》、《两个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员保障条例》,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情况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的落实情况1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情况
(八)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十)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第四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均应归入廉政档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第五条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六条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察,写出考核报告,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七条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对优秀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八条经考核,责任目标不完成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干部个人经考核为不达标的,应追究本人纪律责任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总则为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切实贯彻和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和学校《关于实行党风
1.1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党组织负责
1.2按照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政领导
1.3“”“”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组织协调,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本办法的责任考核对象和责任追究对象
1.4按照《规定》和本《细则》,对于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行为,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1.5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实行责任追究,除根据责任考核的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和处分外,还必须对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和掌握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和处分责任制责任考核责任考核内容2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2.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
2.
2.1()按学校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定期1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各项任务分工落实、执行情况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以及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情况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4()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学校纪委报告,在纪委指导下积极组织调查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需要作出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纪5政纪和有关条规作出处理,并积极做好犯错误党员、干部思想转化教育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主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准备,会上对照检查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以及整改、制6度建设情况()结合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7()在主管或分管工作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的情
2.
1.2况1()执行《廉政准则》和党纪政纪的情况()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情况2()重视人民来信和案件查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抓好或协助纪检部3门办案工作情况4()关注和解决群众热点问题情况以及进行调研,采取措施或制度建设情况()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5考核等级和评定标准6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
2.2()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得到落
2.
2.1实,能主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照考核1内容评价好;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的以上()较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分工清楚,能80%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对照考核内2容评价较好;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的以上()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60%造成重大损失,对照考核内容评价较差;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在有效票3的以下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干部60%()优秀对照考核内容
2.
2.2()能积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1a()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对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能主动查b处,积极纠正;c()率先垂范,清正廉洁;()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以上d()合格e90%()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2()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绩较好;a()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对一般性违纪问题b能及时处理或纠正;c()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的上d()不合格对照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e60%()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目标任务3没有完成的;a()分管部门或单位发生了违法违纪案件,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本人有以权谋私行为或不廉洁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b c()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在有效票以下的d考核时间、方式、方法和结果处理e60%考核分为上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3上半年度考核在月底或月上旬,以自查和结合单位工作小结的形式进行;年
2.
3.1终考核与党总支(支部)、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和年终总结一起进行67责任制考核的基本程序()责任制考核对象提供述职报告和相关资料
2.
3.2()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1()考核组做出综合评定,报学校党委23经学校党委批准,责任制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好的党政领导班子,授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并予通报表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表
2.
3.3“”彰奖励;评为不好和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口头批评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责任制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3责任追究的形式
3.1()在一定范围内口头批评;
3.
1.1()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取消各种评优资格;3()给予组织处理;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理6()由于管理混乱,监督不力,使本单位、本部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令负
3.
1.2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3予诫勉、调离本岗位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该领导干部做出书面检查或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甚至4纪律处分;该领导干部知道情况不加劝阻和制止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传达、不检查、不落实而贻误工作的,给予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拒不5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诫勉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上级和学校党委下发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不传达、不执行,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带来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令其6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诫勉、调整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分别责任情况给予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分析研究、不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书7面检查或诫勉、调离本岗位等组织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其不廉洁行为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教育的不教育,该上报的不上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有8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调整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支持、不配合,对查处工作造成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9诫勉等组织处理;对限制、阻挠或不准进行查处的,分别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划分,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3.2“”“”个人责任按照责任分工,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承担领导责任
3.
2.1集体责任领导班子集体作出不当或错误决定的,应由集体承担领导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3.
2.2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损失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
2.3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
2.4责任追究的程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职能部门或组成调查小组(或委托下级党组织)查清事
3.3实,分清责任,提出是否予以追究的意见
3.
3.1责令被追究人员写出本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的自我认定意见对科级干部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党总
3.
3.2支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其中应给予组织处理的,须经学校纪检监察
3.
3.3部门、组织部审核后执行;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程序执行对中层干部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或组织处理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程序执行对其中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学校纪检
3.
3.4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执行责任追究执行后,由执行部门填写《责任追究登记表》备案特殊情况下,学校党委、行政可以直接决定对学校中层和科级以上干部的责任追究
3.
3.5附则本细则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玛多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建工作全年工作自查报告
4.1根据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一年来,县发改局党支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五好党支部和文明单位等活动载体,大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现将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如下”“”
一、展开工作情况
(一)思想建设方面一是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党支部始终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讨论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党章、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了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了”从政行为并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六查六看六树、十比十看和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等活动,做到了内容、时间、人员、制“”度四落实二是党支部在做好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坚持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帮助党员化解矛盾、解决困难,从而拉近了距离,加深了感情,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组织建设方面一是重视班子建设,加强对支部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二是党支部根据党章的基本要求以及具体标准,结合我办实际,进一步强化对党员日常管理考核,对每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促使每名党员通过学习教育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不但提高了党员理论水平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增强了工作能力,而且还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增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从思想源头筑牢了防腐防线,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结合实际,搭建平台,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重点,不断深化、规范化党支部等载体活动按照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炼出的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实践途径,立足岗位,创新实践,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种献爱心、送温暖募捐活动,集中“”“”“开展对扶贫联点牧委会捐款捐物活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先创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树立了良好的机关服务窗口形象建立健全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勤政、服务、为民的热忱,有效促进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四是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使我办全体党员能够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收缴后能及时上缴到县直机关工委,无乱开支及挪用的情况发生
(三)作风建设方面一是领导带头,大力营造重视、支持党建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党委书记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员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经常与党委班子成员一起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新途径,并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激发大家扎实抓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使党的工作不断加强,充满生机和活力二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要事项和需报上级党组织事项,都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所有程序都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工作程序进行三是深入贫困党员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继续抓好作风建设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棋、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自我批评之风,使我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风气得到根本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使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使三个代表思想得到贯彻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以切实执行“”
(四)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凝聚了人心,激发了热情二是在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办党支部逐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丰富民主生活会内容,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不足虽然我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存在着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是个别党员干部学习不足,未能将党建学习内容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特别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二是在支部组织的生活会上,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还是不够,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引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在建立健全基层党活动中创新能力不足,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
三、今后的工作要点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员干部,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理论、学经济、学法律、学科技,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
(二)深入展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提升服务意识、打造效率机关主题,住在突出党政系统办公室工作的实践特色,将学习贯穿活动,广泛征求建议意见,“”着力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展开学习实践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展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不断加强县委办和“所属机要科、档案馆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发展”
(三)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公务员、文明公民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建设,维护机“”“”“关和谐稳定”“”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第四篇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中级人民法院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xx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第五条院党组对全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对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协助管理责任;对中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调查、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法院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推进司法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现象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四)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抓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督促落实
(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防止和杜绝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政法部门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七)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单位和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第六条党组书记(院长)对中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掌握本院及全州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时听取有关的工作报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结合法院各项改革措施,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方针、措施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四)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审判纪律第七条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协助党组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分管部门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调查研究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分管部门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范围内有违法违纪苗头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履行对审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审判工作的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
(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推荐领导干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六)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和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
(七)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反对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第八条中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采取措施,保证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
(二)定期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开展防腐倡廉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围绕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抓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规范审判秩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并组织制订其他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经常检查、督促职责范围内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审判纪律的情况认真对待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参加影响公务娱乐活动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落实好谈话提醒制度
(五)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
(六)定期向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第九条除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按照其所在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纪检组、监察处领导在院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建议;组织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政治部领导在院党组领导下,结合法院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制定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考核和组织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其他部门领导应根据所在部门职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制订相应制度,督促落实,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本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和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和不履行责任的后果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十一条中院党组在做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协助州纪委做好对本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对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纪检组负责对本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要作出说明第十四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中院党组每年应向州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每年应向中院党组作出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报告第十五条考核人员应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考核结束后,应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对象反馈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领导干部,由组织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中院纪检组、监察处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对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构成违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应责令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应限期整改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向纪检组通报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第二十三条基层法院一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责令院长到中院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法院院长要向选举或任命机关引咎辞职中院各部门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部门领导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党组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要向院党组引咎辞职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党纪处理或者政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住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枉法裁判以及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政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一)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主动揭露,配合查处,积极整改,效果明显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第五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201471制度
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要就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级考核和自我评议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是本局股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审核参考单位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考核小组汇报
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考核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定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意见,应给予复核或答复
七、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
(五)查处违法违法纪案件的情况
(六)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