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基本原则和依据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2依据
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安全资金投入的分类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
1.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1.
1.2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1.
1.3隐患整改项目
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3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等6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6.1财产保险投入;
6.2车辆保险投入;
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7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9其他安全相关的投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由公司领导会同工会及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公司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1.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1.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1.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1.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1.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1.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2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3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1主管领导、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0.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