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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伙经营企业合同(精选34篇)2024合伙经营企业合同篇1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RMB____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RMB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RMB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甲合伙人乙20XX年XX月XX日2024合伙经营企业合同篇2合伙人姓名—(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签订本合同的目的______第二条合伙经营地点第三条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20XX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RMB—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RMB—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o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