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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危险化学品仓库)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选址与总图布置
1.1库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
3.
0.12条
1.2山区建库,当库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
3.
0.13条
1.3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库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
3.
0.14条
1.4场所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发布,第79号修订)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5地点设置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第
6.
1.1条
1.6毒害性商品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
4.
2.
11.7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
1、
2、
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5.
11.8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注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2两座仓库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
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5.
21.9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c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5.
51.10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10.
2.
122.1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3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倍4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5“一”表示不允许6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
3.
3.2条的规定增加
1.0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3.
22.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3.
92.3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仓库,其屋顶应釆用不燃材料或釆取其他防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3.
112.4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8.
12.5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8.
22.6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6.
22.7泄压设施宜釆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6.
32.8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3.
6.
122.9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9.
2.
22.10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5)贮存危险品化学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5.
42.11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情况见GB17914-2013表A.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4.
8、
6.7条《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
20132.12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5.
3.2/
5.
3.3条
2.1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
32.1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如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
4.
2.
2.
22.1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
52.1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
62.1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
72.1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
82.1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
92.20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4.
32.21溴氢酸、碘氢酸应避光储存,溴素应专库储存《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第
4.
1.
32.22腐蚀性商品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货架与库房地面距离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的垛堆与地面距离不低于30cm堆垛高度应控制在:a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不应超过3m;b大箱内装坛、桶不应超过
1.5m;c化学试剂木箱不应超过3m;纸箱不应超过
2.5m;d袋装3m-
3.5m;堆垛间距应保持在:a主通道≥180cm;6支通道≥80cm;c墙距≥30cm;d柱距≥10cm;e垛距≥10cm;f顶距≥30cm;《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第
5.
2.
2.1/
5.
2.3/
5.
2.
42.23在毒害性商品库内区固定和方便的位置配备与毒害性商品性质相匹配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
4.
2.
22.24剧毒性商品应专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并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系统,库门装双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
4.
2.
42.25毒害性商品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5℃易挥发的毒害性商品,库房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害性商品,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
4.
42.26毒害性商品货垛下应有防潮设施,垛底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5cm货垛应牢固、整齐、通风,垛高不超过3m间距应保持 a)主通道≥180cm;b)支通道≥80cm;c)墙距≥30cm;d)柱距≥10cm;e)垛距≥10cm;f)顶距≥10cm《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
6.
2.1/
6.
2.2/
6.
32.27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
4.
2.
12.28以下品种应专库储存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类化合物应专库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易燃液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分库储存;易燃固体可同库储存;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商品应分库储存;硝酸纤维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库储存;自燃商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储存;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
一、二有机氧化剂应分库储存;氯酸盐类《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
4.
3.
22.29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出入库方便,无货架的垛高不应超过3cm堆垛间距应保持主要通道大于或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或等于80cm;墙距离大于或等于30cm;柱距大于或等于1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cm;f顶距大于或等于50cm.《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
6.
1.2/
6.
1.3/
6.
233.1安全操作1)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2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3装卸腐蚀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4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5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第
6.
3.
43.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4.
43.3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4.
63.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4.
93.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13.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23.7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33.8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43.9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53.10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63.11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8.
744.1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7.
1.
34.2仓库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8.
1.
24.3超过4层的仓库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8.
1.
34.4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8.
1.
94.5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10.
1.1/
10.
1.
24.6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9.
14.7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9.
24.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