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学院骨干教师认定办法骨干教师是学院发展和建设的核心队伍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认定范围学院在编专兼职教师第二条认定条件—X基本条件L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3•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较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二、必要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专职教师教龄2年以上,兼职教师教龄3年以上
3.能独立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4.近3年,专职教师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12课时,兼职教师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5.近3年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各类培训至少6次
三、业务条件(应至少满足以下业务条件中的3项)
1.近5年教师教绩考核“合格”以上且“优秀”不少于2次
2.指导学生开展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
3.近5年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
一、
二、三等奖(排名前3位)或主持院级教学竞赛获一等奖
4.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且为第一作者
5.近5年主编或参编了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且正式出版发行
6.近3年主持院级以上科研开发或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通过鉴定7,近3年负责“职业院校重点项目建设“(已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通过鉴定
8.近3年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负责本专业或者相应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
9.学院已认定为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或“双师”素质教师第三条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系(部)提交《学院骨干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系部初审系部按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骨干教师初选名单,并报教务处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初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正式人选,并在院内公示一周,听取教职工意见
四、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第四条骨干教师待遇
一、优先选派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及各类培训I
二、优先选派到国内外考察或进修学习
三、学院每月发放100元津贴第五条其他
一、骨干教师每学年认定一次,每2年进行一次评审,符合条件者可以继续申报
二、被授予“学院骨干教师”称号者应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申请骨干教师资格认定要与从事的本专业教学工作相符合
四、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工作事故;
3.学期教绩考核在本部门排名的后5%;
4.年度考核或学期教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第六条原《学院骨干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号附件1)终止生效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